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041 分          类: 政府文件 经济体制改革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7-05-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企业 零售 服务 发展 消费
文          号: 苏政办发〔2017〕7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时          效:
  

  苏政办发〔20177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

  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新动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品质消费供给

  加快南京、苏锡常、徐州等现代商圈建设,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实体零售名牌企业。开展地方特色产品、中华老字号产品、江苏老字号产品“网上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加快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在兼顾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同时,适应中高端消费群体需求,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二、促进体验消费升级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在营销服务中增加体验成分,更好地吸引消费者。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开发满足目标顾客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增强商品供应的可视性和效果化,完善体验消费环境,丰富体验功能。引导大型零售企业开展场景式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不同地域借助“商文旅绿”资源联动,利用古文化街区和艺术节、购物节、体育赛事等载体吸引客流、叠加资源、促进消费。(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三、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支持百货、餐饮、家政、洗染等品牌企业拓展社区连锁网店,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便利化服务消费需求。探索推动社区商业中心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相结合,形成合理的网点布局。整合社区各类商品和服务资源,建立交流体验云平台,提供包括物业、外卖、出租车、家政等各类服务信息,形成便民服务网点体系,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加快大型零售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国外、境外开设分店。鼓励老字号企业到国外、境外设立分号,进一步放大品牌效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物流服务网络,推进海外仓、边境仓等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零售企业。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农产品冷链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推广利用综合保税区功能开设进口保税商品直销中心,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促进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应用为基础,推动零售系统线上线下全面融合与重构。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引入互联网技术手段,自建线上平台或开通公众号,发展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在线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支持零售企业实施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推进购物中心、百货大楼、商业综合体等向自主经营转型,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增加服务性消费、体验式消费的比重。引入买手制和定制销售运营模式,推进传统百货向现代百货转型。(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六、优化企业组织形式

  鼓励和引导零售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整体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力争到2020年,全省有2家企业进入世界零售100强,5家企业进入全国零售50强。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引导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鼓励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着力提高特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以流通创新基地为基础,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七、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统筹城乡商业网点建设,优化便利店、专业店、社区店、乡镇商贸中心等布局,推广苏州邻里中心经验,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和消费需要。支持各地结合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制定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复制推广南京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支持地方出台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增强大型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刚性。推动市县建立包括规划、国土、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型商业网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认真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鼓励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支持苏南地区大型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管理优势,向苏中、苏北地区拓展经营,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娱乐、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鼓励零售企业完善农村地区物流快递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引导各地建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网络交易平台实施有效监管,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加大对大型零售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妨碍公平竞争和违规促销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南京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住所登记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各地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过程中,按国家政策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予以鼓励,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择机推行315千伏安及以上商业用户自愿选择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积极研究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切实将本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7]70(2017-05-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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