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042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05-1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总体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上海 建设 城市 南通 方案
文          号: 苏政复〔2017〕3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总体方案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7〕31号

 

  省政府关于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

  北翼门户城市总体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总体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南通滨江临海、紧邻上海,区域枢纽优势明显,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综合承载能力较强,对接服务上海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和广阔空间。加快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是南通抢抓国家系列重大战略机遇的关键举措,是策应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在实现江苏“两聚一高”和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方案》实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地域优势,积极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交通互联互通、城市功能互补、产业协同配套、文化相通融合、生态共保共治,构建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对接服务上海新格局,建设集“生态屏障、产业腹地、创新之都、文化名城”等功能于一体的上海“北大门”。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对接服务上海各项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定位目标、空间格局和重点任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积极探索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南通对接服务上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总体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u[2017]31(2017-05-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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