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8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bf[2017]89(2017-06-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