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07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06-2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区 建设 应急 关于 |
文 号: | 苏政复〔2017〕5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7〕5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引江河
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7〕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拆除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的应急防护工程建设,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原水水质连续监测和监控工作,强化预警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地常态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