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07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06-2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水源地 建设 关于 |
文 号: | 苏政复〔2017〕5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7〕5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
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
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徐州市骆马湖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拆除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快二级保护区分散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网箱养殖、散货装卸作业等环境问题整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围绕“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总体目标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