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07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06-3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追认朱本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7〕5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追认朱本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7〕59号
省政府关于追认朱本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朱本锦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17〕27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朱本锦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