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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出台港口一体化改革意见 我省将培育壮大龙头港口企业
时间:2017-07-12 08:54 字体:[ ]

  《省政府关于深化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未来3年,基本建立全省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功能布局、资源配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港口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沿江沿海港口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效益逐年提升。


  《意见》明确,突出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连云港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苏州太仓集装箱干线港等“一区三港”建设发展。全省沿江沿海港口根据自身特色优势合理分工,实现错位协同发展。鼓励建设集约化、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泊位,严格控制通用泊位及货主码头建设,着力推进沿江重要港区功能布局优化完善和沿海港口有序开发,积极引导沿江地区部分港口依赖度高的临港规模产业向沿海地区合理转移。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港航企业统筹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石油化工及液化气等战略性货种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南京下关长江国际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建设,围绕长江流域重要的口岸服务、航运总部经济、航运物流综合服务、航运物流交易和航运人才交流等五大中心建设,打造企业总部集聚、配套服务完善、政务集中的现代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正在加快制定中,将完善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岸线使用的准入、变更、转让和退出机制。未来3年,集装箱运输作为发展重点,近洋航线将全面覆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集装箱港口。积极推广“区港联动”模式,支持连云港港、太仓港和南京港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内陆地区设立“无水港”和内陆货运网点。


  我省将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通关一体化,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货物在省内所有对外开放码头间的运输,简化通关、通检办理手续。此外,培育壮大省港口集团等龙头港口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港口企业开展资产、股权、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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