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22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08-11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东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历史 保护 院墙 |
文 号: | 苏政复〔2017〕7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苏州市东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7〕71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东山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东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东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东山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启园、太湖湖滨,西至泄洪河,南至法海路,东至紫金路、启园路,面积约149.5公顷。东西新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紫金路,南至法海路,西至邵德堂西院墙,北至中街路慎余堂北院墙,面积约23.59公顷;翁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树德堂东院墙,南至勤和堂南院墙,西至翁家祠堂西院墙,北至三号桥124号民居,面积约7.92公顷。
三、完善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按照规划要求,重点保护东山历史镇区“一字大街、鱼骨巷弄”的整体空间格局,加强滨水空间、桥头空间和沿街沿河界面的风貌控制。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井古桥等物质文化遗存,同时做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严格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等,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改善镇区人居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确定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面积,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
五、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