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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解答
嘉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李刚
时间:2017-09-12 15:00
摘要:《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国家和省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依法保障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李刚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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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解答”。[2017-09-12 15:00:00]


    [嘉宾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李刚,养老处处长朱华,医保处处长朱晓文,省社保中心主任张斌峰,省医保中心主任陈敏仁,就业处副处长薛勇,农保处副处长陈焱,工伤处副调研员王平,省就管中心副主任张亮,省农保中心副主任王长青,就业处主任科员程珺,养老处主任科员盛馨莲,医保处副调研员鄂丽萍,农保处主任科员葛霞,工伤处主任科员陈韫竹,省就管中心主任科员蒋晓蓉,省社保中心科长张海蓉,省医保中心科长陈葵,省农保中心工作人员丁欣。欢迎各位的到来![2017-09-12 15:01:15]


    [李刚]: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2017-09-12 15:01:46]


    [嘉宾 主持人]:您好李厅长,今天的在线访谈主题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解答”,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首先,请您帮我们科普一下社会保险有哪些构成?[2017-09-12 15:02:58]


    [李刚]:好的。简单来说,社会保险是依法强制建立、旨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有所助、生有所靠”的重要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五项制度: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7-09-12 15:03:08]


    [李刚]: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省正在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09-12 15:03:44]


    [李刚]:三是工伤保险制度,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医疗及康复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2017-09-12 15:04:22]


    [李刚]: 四是失业保险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保障有就业愿望且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2017-09-12 15:04:58]


    [李刚]:五是生育保险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对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妇女的成本,促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2017-09-12 15:05:38]


    [嘉宾 主持人]:据了解,江苏的社会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情况。[2017-09-12 15:05:45]


    [李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作,社会保险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江苏上世纪80年代即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任务,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已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整体工作一直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2017-09-12 15:06:22]


    [222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口径是什么?[NO.1]


    [嘉宾 答复]: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0.5%,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0.5%。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2017-09-12 15:44:08]


    [李刚]: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直以来,我们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实现了从填补制度空白向注重制度整合衔接、提升制度建设水平的有序迈进。[2017-09-12 15:07:03]


    [李刚]:特别是养老保险方面,在2009年率先全国全面实施新农保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填补了制度空白并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2013年修订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重点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2015年省政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现养老保险“双轨制”破冰。至此,构筑了全民养老保障网。[2017-09-12 15:08:30]


    [李刚]:医疗保险方面,从2013年起,我省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7-09-12 15:09:14]


    [李刚]:此外,201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更好地维护了公民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推进失业保险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有力迈进;2014年省政府发布《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全覆盖,规范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并提高了待遇标准。2015年省政府修订颁布《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初步形成工伤预防、康复和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2016年省人大颁布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成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全国首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09-12 15:12:22]


    [李刚]:二是社会保险参保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在全国率先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建成覆盖10024万人的省集中信息库,有力促进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截至2016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卫生计生部门经办的新农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2725.9万人、2335.3万人、2490.5万人、2002万人、1633.9万人、1538.2万人和1510.3万人。[2017-09-12 15:13:28]


    [李刚]: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位居全国第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三。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7%左右。[2017-09-12 15:13:56]


    [李刚]:三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连续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2620元,今年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上调6%以上。连续6年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55元,惠及全省1000多万城乡居民。[2017-09-12 15:14:39]


    [李刚]:通过健全医保筹资机制、调整报销政策、实施大病保险等措施,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72%。2013年大病保险实施以来,重特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2017-09-12 15:15:45]


    [李刚]: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直达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五级公共服务网络,率先建成“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年均服务城乡劳动者超过1亿人次。全面推进“电子社保”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实现经办模式从“一站式”到“一窗式”、“移动终端式”持续转型升级。[2017-09-12 15:16:50]


    [李刚]: 加强“12333”专号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年咨询服务量达1300万人次,占全国的15%,成为群众熟知百姓倚重的服务品牌。创新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农民“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全力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服务,2014年以来分别为154.05万、95.94万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面推进并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效解决各类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垫资和跑腿问题。[2017-09-12 15:17:49]


    [李刚]:此外,在制度稳健运行的同时,全力落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在2013年以来陆续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2016年我省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2017年又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同时,稳妥实施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认真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切实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负担,助推了实体经济发展。据统计,今年1-7月,全省减征失业保险费72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4.2亿元;发放稳岗补贴12.5亿元,惠及近5.57万户企业、328.7多万名职工。[2017-09-12 15:19:27]


    [嘉宾 主持人]:随着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大家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请您介绍下我省下一步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2017-09-12 15:20:56]


    [李刚]:当前,江苏发展已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两聚一高”的奋斗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保障更好、服务更优的新期待,加快完善统筹城乡、人人享有的更可靠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具体包括:[2017-09-12 15:21:25]


    [李刚]:一是以促进更加公平可持续为重点,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是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按新制度全面入轨运行。继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水平,进一步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主动对接国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超前做好改革储备,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2017-09-12 15:22:09]


    [李刚]:医疗保险方面,深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统一政策和待遇水平,确保从明年1月起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保特药制度,实现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真正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2017-09-12 15:23:30]


    [李刚]:工伤保险方面,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巩固提升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质量,研究制定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模式和实现途径。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指导泰州市稳妥开展生育、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继续指导苏州、南通两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办法,鼓励指导徐州等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7-09-12 15:24:36]


    [李刚]:二是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切实提高扩面征缴质量。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同步落实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新政,实施精准扩面,重点推进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行动,消除工伤保险覆盖盲区。加强征地与落实保障措施的衔接,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力度,严查瞒报少报缴费工资行为,保障职工权益,确保基金应收尽收。[2017-09-12 15:25:04]


    [李刚]:三是以引导树立合理预期为导向,统筹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宣传,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完善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多渠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2017-09-12 15:27:30]


    [223]: 新生婴儿如何参保缴费?[NO.2]


    [嘉宾 答复]:新生婴儿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17-09-12 15:58:30]


    [李刚]:四是以实现标准化便捷化为宗旨,优化提升经办管理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手段,通过技术创新带动服务创新,着力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经办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险标准宣贯应用步伐,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着力打造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经办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畅通城乡劳动者跨地区就业、跨制度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通道,不断提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水平,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长效机制。[2017-09-12 15:29:50]


    [ssss]:  我是一名河南的农民工,在南京工作时受伤认定为工伤后鉴定为四级残,单位给我交了工伤保险的,现在我想工伤保险能否一次性把我应该享受的待遇发给我,以后我就回老家不过来了,请问可不可以?[NO.3]


    [嘉宾 答复]:您好,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您享受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基金将按月发放并逐年调整,并承担您旧伤复发的医疗费。长期待遇一次性发放将影响您的切身利益,且不符合规定。请您理解。[2017-09-12 15:30:40]


    [嘉宾 主持人]:谢谢李厅长的介绍。关注此次活动的网友非常多,我们来回答网友的提问。[2017-09-12 15:30:26]


    [ss]: 我是企业工人,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认定鉴定为四级,之前单位没有给我交保险,现在单位说给我补缴了,要我找人社部门要待遇,人社部门说之前的找单位要,把我搞糊涂了,请问我的待遇应该找谁要?[NO.4]


    [嘉宾 答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2017-09-12 15:31:15]


    [hhh]:  国家已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我和我爱人准备生第二个孩子,如果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哪些待遇?[NO.5]


    [嘉宾 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生育二孩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可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我省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2017-09-12 15:32:30]


    [22]: 我在单位发生工伤,但是单位没有给我参加工伤保险,谁来承担我的工伤保险待遇呢?[NO.6]


    [嘉宾 答复]: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7-09-12 15:32:45]


    [sss]: 我是建筑工人,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干活时不慎被铁锹砸伤了脚,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才知道,老板是包工头,不具备用工资格,现在我该怎么办?[NO.7]


    [嘉宾 答复]:您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请您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办理申请手续。[2017-09-12 15:33:44]


    [22]: 我今年7月在单位受伤了,想申请认定工伤,请问怎么办理?[NO.8]


    [嘉宾 答复]:您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017-09-12 15:34:11]


    [3333333]: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有什么规定?[NO.9]


    [嘉宾 答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17-09-12 15:34:55]


    [ss]: 如果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0个月,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NO.10]


    [嘉宾 答复]: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017-09-12 15:35:16]


    [ss]:  城乡居保的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NO.11]


    [嘉宾 答复]:城乡居保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2017-09-12 15:35:51]


    [2323]: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NO.12]


    [嘉宾 答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真系亲属的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7-09-12 15:36:33]


    [hhh]:  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NO.13]


    [嘉宾 答复]:一、长期驻外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二、因病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7-09-12 15:37:15]


    [kk]: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用途是什么,能不能用于健身场所消费?[NO.14]


    [嘉宾 答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定点药店零星购药以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公共卫生及健身、保健、养身等费用。[2017-09-12 15:37:34]


    [444]: 在多个地方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养老待遇在哪儿领?[NO.15]


    [嘉宾 答复]:您好!在多个地方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待遇领取地(退休办理地)的确定,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处理。即:如果到达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就由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如果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有缴费满10年参保地的,那就由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负责办理退休(在两个以上地方缴费均满10年的,由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负责办理退休);如果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2017-09-12 15:38:44]


    [老高]: 我们退休工人的养老金赶不上飞涨的物价,殷切希望涨高养老金![NO.16]


    [嘉宾 答复]:每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总水平根据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再次上调6%以上。[2017-09-12 15:38:55]


    [1111]: 医保支付方式都有哪些?[NO.17]


    [嘉宾 答复]:目前,医保支付方式以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支付方式为主。主要包括:按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点数法)、按疾病诊断组付费(DRGs)等。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类型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支付方式。[2017-09-12 15:39:26]


    [kii]: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需办理什么手续?[NO.18]


    [嘉宾 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2017-09-12 15:40:36]


    [ss]:退休人员生育保障什么规定?[NO.19]


    [管理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2017-09-12 15:40:57]


    [222]: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有什么规定?[NO.20]


    [嘉宾 答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2017-09-12 15:41:22]


    [7777]: 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NO.21]


    [嘉宾 答复]:一、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2017-09-12 15:42:41]


    [22]: 2017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NO.22]


    [罗赛成]:根据苏人社发[2017]5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有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5元。[2017-09-12 15:42:25]


    [22]: 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时限到何时?[NO.23]


    [嘉宾 答复]: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2017-09-12 15:44:30]


    [333]: 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金?[NO.24]


    [嘉宾 答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2017-09-12 15:43:59]


    [ss]: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怎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NO.25]


    [嘉宾 答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可申请向后延缴至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7-09-12 15:44:01]


    [ss]: 我们单位给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这个保险可以帮我们解决哪些费用呢?还有费用需要我们单位承担吗?[NO.26]


    [嘉宾 答复]: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7-09-12 15:45:24]


    [222]: 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NO.27]


    [嘉宾 答复]:《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里所指职工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2017-09-12 15:45:45]


    [222]: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NO.28]


    [管理员]: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2017-09-12 15:45:55]


    [3434]:  失业保险怎么缴?[NO.29]


    [嘉宾 答复]: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分立、合并、破产、歇业或者被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2017-09-12 15:46:13]


    [问问]: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规定?[NO.30]


    [嘉宾 答复]: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017-09-12 15:47:22]


    [12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到何时?[NO.31]


    [嘉宾 答复]: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017-09-12 15:47:33]


    [222]: 失业人员可以在哪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NO.32]


    [嘉宾 答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是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可自主选择在迁出地或是在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2017-09-12 15:48:34]


    [222]:  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NO.33]


    [嘉宾 答复]: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7-09-12 15:48:44]


    [222]: 退役军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NO.34]


    [嘉宾 答复]:您好!2015年9月,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修订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军队邮寄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持军队出具的相关凭据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为退役军人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17-09-12 15:50:05]


    [222]: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NO.35]


    [嘉宾 答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7-09-12 15:50:15]


    [柯真]: 我今年7月在单位受伤了,想申请认定工伤,请问怎么办理?[NO.36]


    [嘉宾 答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017-09-12 15:50:30]


    [wwwe]: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哪些人可以享受?[NO.37]


    [嘉宾 答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017-09-12 15:50:42]


    [设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大概是怎样的?[NO.38]


    [嘉宾 答复]:您好。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有四个环节。第一是发凭证。当职工离开原参保地需要办理转出手续时,可以向原参保地或参保单位申请办理转移,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开具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①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②他实际缴费的月数;③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第二是职工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就业单位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提出申请转入,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同时以邮寄和电子发送的形式给原参保地。第三是办理转出手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第四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跨省转移接续还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和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转移到转入地社保机构。[2017-09-12 15:51:19]


    [ss]: 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要不要缴费?[NO.39]


    [嘉宾 答复]:居民如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自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需要再缴费。[2017-09-12 15:51:22]


    [222]: 稳岗补贴政策是什么?[NO.40]


    [嘉宾 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2017-09-12 15:51:43]


    [222]: 生育保险是如何筹资的?[NO.41]


    [嘉宾 答复]:《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17-09-12 15:51:59]


    [桂花娘子]: 我刚到一家新单位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新单位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该怎么办?[NO.42]


    [嘉宾 答复]: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您的档案有利于用人单位帮助您办理就业、社保等相关手续,为了您的权益,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或咨询当地人社局。[2017-09-12 15:52:01]


    [22]: 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NO.43]


    [嘉宾 答复]: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2017-09-12 15:52:02]


    [ss]: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NO.44]


    [嘉宾 答复]: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一、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二、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2017-09-12 15:52:30]


    [22]: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NO.45]


    [嘉宾 答复]: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三项要求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2017-09-12 15:53:11]


    [2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规定?[NO.46]


    [嘉宾 答复]: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探索对部分失业人群,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人员给予特别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2017-09-12 15:53:40]


    [566]: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工资吗?[NO.47]


    [嘉宾 答复]: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2017-09-12 15:53:42]


    [ss]: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NO.48]


    [嘉宾 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2017-09-12 15:53:44]


    [233]: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什么?[NO.49]


    [嘉宾 答复]:失业保险基金除可用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外,还可用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支出。[2017-09-12 15:53:47]


    [ss]: 什么情况下可以缓缴失业保险费?[NO.50]


    [嘉宾 答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2016-09-12 15:54:01]


    [是说]: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NO.51]


    [嘉宾 答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个人承担。[2017-09-12 15:54:13]


    [ss]: 自主创业失业人员的鼓励措施是什么?[NO.52]


    [嘉宾 答复]: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规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17-09-12 15:54:26]


    [ss22]: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NO.53]


    [嘉宾 答复]: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2017-09-12 15:54:30]


    [ss]: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NO.54]


    [嘉宾 答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缴费时间可以划分为三档:一是缴费不满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十二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二是缴费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十二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三是缴费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十二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2017-09-12 15:54:55]


    [ss]: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NO.55]


    [嘉宾 答复]: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017-09-12 15:55:24]


    [444]: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医有什么规定?[NO.56]


    [嘉宾 答复]: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 
            三、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2017-09-12 15:48:45]


    [sss]: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NO.57]


    [嘉宾 答复]: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三项要求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2016-10-12 15:56:20]


    [22]: 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缴费方式和标准是什么?[NO.58]


    [嘉宾 答复]: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具体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地确定。今年财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470元。[2017-09-12 15:56:42]


    [ssd]: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指的是什么?[NO.59]


    [嘉宾 答复]: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指的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但是本来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该参保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明造成参保个人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2017-09-12 15:56:55]


    [小亮]: 我在一家私人面包房打工,老板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NO.60]


    [嘉宾 答复]:您好!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雇主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2017-09-12 15:57:02]


    [庄先生]: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做法是否违法?[NO.61]


    [嘉宾 答复]:您好!此单位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所在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2017-09-12 15:57:20]


    [22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NO.62]


    [嘉宾 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2017-09-12 15:57:30]


    [aa]: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NO.63]


    [嘉宾 答复]: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2017-09-12 15:57:40]


    [kkk]: 进城落户农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NO.64]


    [嘉宾 答复]:进城落户农民如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如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既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其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2017-09-12 15:58:07]


    [223]: 新生婴儿如何参保缴费?[NO.65]


    [嘉宾 答复]:新生婴儿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17-09-12 15:58:50]


    [kk]: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老板给我按最低标准交,对不对?[NO.66]


    [嘉宾 答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人社部门发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则按人社部门发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你的实际工资收入高于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而单位按缴费基数下限为你缴费不符合政策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同时,需要告诉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你长期低基数缴费将会影响你未来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7-09-12 15:59:23]


    [嘉宾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会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答复。[2017-09-12 16:00:10]


    [李刚]: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对今天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大家如果对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12333特服号码,咨询或提出意见建议。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再见![2017-09-12 1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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