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09-07 15:5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在2014年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基础上,上个月底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解读这一文件。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民政厅侯学元厅长、沙维伟副厅长,省国土资源厅吴震强副厅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强处长、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李郁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赵辉副处长。此外,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处室负责人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受省政府王思源副秘书长委托,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省民政厅侯学元厅长介绍《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侯学元(省民政厅厅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根据新闻发布会的统一安排,下面我就《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作简要说明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26万,占户籍人口的22.1%,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167.55万,占户籍人口的15%,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多等特点。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过36张,位居全国前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共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0多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约5000个;医养融合加速推进,全省护理型床位达到16.7万张,南通、徐州等地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实施了尊老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特困老年人供养等制度;养老服务产业逐步发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7.3%,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在证交所上市或挂牌。今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民政部对全国各省(区、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我省综合排名第一。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不突出,医养融合不够深入,市场潜力未能充分释放,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围绕解决以上问题,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先后多次征求20余个省有关部门及基层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25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以保障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根本任务,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强调要切实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深化对标监管和宣传引导,这对于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方面内容,主要围绕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主线,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细化了17项具体任务。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实施意见》紧扣“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这一总体要求,强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重要经济增长极,老年群体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强化了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举措。《实施意见》紧紧抓住放宽准入条件、营造公开平等竞争环境这两个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如简化许可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优惠扶持政策,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要求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社会需求,强调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融合;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多级互通互联和全天候全方位覆盖。

  (四)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求按照市场化、企业化、品牌化、项目化、集聚化方式,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企业,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

  (五)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大投融资政策力度等方面,强化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六)着力深化对标监管和宣传引导。《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突破点

  总体上看,《实施意见》坚持了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基础上,对解决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一)解决制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提出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的具体措施,允许其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是明确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三是优化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明确要求各部门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将更加便捷。

  (二)进一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强调,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应不超过30%。《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以上规定,将进一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空间。

  (三)强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需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探索开发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老年产品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发展租赁业务,加强产品流通推广。《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建设“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和平台。

  (四)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扶持现有金融机构业务向老龄金融领域延伸,引入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开展老龄金融服务;发挥保险业的风险和资金管理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这些措施,对于更好地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五)改革养老机构定价机制。《实施意见》强调,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改革定价机制,有利于激发不同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保障。《实施意见》针对影响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人员待遇问题,要求进一步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如实施一次性入职奖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非事业编制)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人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准入落户政策范围等。以上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有利于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服务关系到每一个人、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关系到“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局。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引导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对照《实施意见》所附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养老服务业各项改革发展政策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谢谢侯厅长。下面,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交汇点记者:省政府这次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改革举措。请问侯学元厅长,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将从哪些方面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

  侯学元(省民政厅厅长):谢谢这位媒体朋友。改革的着力点就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个是全面,一个是养老服务市场,所有的改革举措都是围绕这个来,最后的效果就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但关键还是如何为江苏1700万老年人提供更加充足、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如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省政府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政策性强、含金量高,是在2014年出台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实施意见》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质量方面重点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畅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渠道。对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全面清理、取消申报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避免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予以直接登记,不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二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平竞争,这也是文件的核心。市场要素中价格是核心,离开价格谈市场是空的,所以这次民政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民政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是落实同等待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对于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享有与内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对社会资本和外资在我省设立护理型床位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刚才我讲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主要向他们放开,向民资、向外资放开。

  四是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就是落实扶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经营的政策。我前面讲这是重大政策,对民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目前在全国还有许多限制,江苏《实施意见》率先突破。在哪几个方面突破?一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登记管理范围内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连锁机构,以前是不允许的。二是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收支结余中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对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五年以上的,允许参股的股份股权进行转让、继承或赠与。这三个都是重大突破,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重大利好,下一步会带来井喷式发展。我们还要求在“十三五”期间,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两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一家能连锁5家以上养老机构,一家能连锁10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至少培育两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一家能连锁3家以上养老机构,一家能连锁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是规定动作,而且是至少,也是重大改革。

  五是加强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标准化建设,重点研制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能力评估、教育培训等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以及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推动落实改革措施。我就介绍到这里。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关于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问题,我想问一下省住建厅,下一步会有什么举措?

  李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实施意见》中对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明确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我厅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

  第一,会同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的通知》,围绕“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五老”标准,要求推进试点示范工作。这两年,我们会同民政厅一起组织推进试点示范,今年专门对各地申报的省级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督查调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完成《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到2020年末全省新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0个以上”目标。

  第二,对于新建的适老住区项目,我们要求相应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养老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以及《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也包括我们跟民政厅联合制订的《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来开发建设,同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予以把关,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第三,对既有住区,我们将重点围绕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实施无障碍化改造、增补户外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增加安防设施、提供含有为老服务的物业服务、整治小区环境、加装电梯等方面,指导各地开展适老化改造。省财政也专门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引导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其中,对群众呼声比较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们将对南京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研究全省无电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落实好《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履行好住建厅的工作职责。

  扬子晚报记者:全社会对老人非常关注。我想请问,江苏对失能、失智和半失能老人这些特别困难群体有哪些重点帮助?有什么方面的改革举措?

  沙维伟(省民政厅副厅长):政府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中,对做好养老服务特别是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更加重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全省60周岁以上的低保困难老人,有不低于每月100块钱的养老护理补贴。二是对困难群体的老年人特别是低保人群,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以及机构上门服务,比如康复、护理、送餐等。三是建立一批适合这些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养老服务。同时在2020年之前,全省每个街道要建立一个日间照料中心,除向全社会开放以外,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适合这些特殊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专业护理型服务。因此,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同时,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基本服务,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

  微博江苏记者:《实施意见》中提出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请问具体举措是什么?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李郁(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省老龄化程度逐渐上升,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日益增加,其中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占整个养老需求的95%以上,因此,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成为医养结合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目前我省正在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家庭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家庭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优先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确保年内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

  二是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平台,开展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工作。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入养老过程,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是支持和推广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形成医养综合一体的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苏州市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护理站,2017年建成10家,“十三五”期间将普遍推开,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不到的地区建成390个“全科医生工作室”。南京市今年内建成100个配置“健康体检设备、智能护理床”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老年产品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

  四是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推动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目前全省已有1/3的居民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基层诊疗人次已占诊疗总数的60%。我们将以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延续性治疗、康复护理治疗为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重点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为更多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记者朋友们,养老关系到每个家庭,请大家对省政府这个文件多作报道,吸引社会力量更多地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我们的养老服务质量。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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