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00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8-01-04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粮食 产业 发展 企业 支持
文          号: 苏政办发〔2018〕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商品,粮食产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发展,粮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仓储条件逐步改善,粮食流通效能日益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粮食供给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库存高企、销售不畅、优质粮食供给不足、深加工转化滞后等问题突出,粮食产业链条不长、创新动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短板明显。为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把江苏建设成为粮食产业强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新动能,促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江苏由粮食产业大省向粮食产业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江苏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省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300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打造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粮食企业5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30个,省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把江苏建设成为产值千亿级的全国油脂加工中心和世界级粮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增强企业活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江苏粮食产业竞争力。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深化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扩大江苏粮食版图,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粮油企业上市。(省粮食局、省农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四)支持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江苏区位、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有益补充。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培育流通主体。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粮食集团,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步建立储备粮市场竞价机制。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委、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六)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粮食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围绕沿海、沿大运河、沿长江、沿陇海线规划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加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建设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园区,发挥园区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布局,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继续推进淮安、盐城、高邮、兴化、东海等大米加工产业群,泰兴、丹阳、南通、徐州等面粉加工产业群,苏州、南通、泰州、连云港等食用植物油加工产业群,扬州、无锡、常州、苏州等粮机制造产业群,提升江苏粮食产业集中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七)坚持品牌引领。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提升江苏粮油产品的美誉度。突出地域优势和特色粮油培育发展,促进品牌整合,打造江苏省域粮食品牌。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八)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原料加工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至2020年,在每个设区市重点培植1个含粮食种植、购销、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探索可行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委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九)发展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依托科研院所,联合省内米、面、油、饲料、粮机龙头企业,构建江苏粮食行业精深加工合作平台,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稻米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支持出台粮食精深加工转化扶持政策,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绿色储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江苏能源监管办等负责)

(十一)推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到2020年,实现主食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主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全国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主食供应网络,使成品粮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省粮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以消费者“喜欢什么”,促进流通环节“收什么”,引导种植环节“种什么”,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优质粮源。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稻麦、富硒粮油、绿色有机油脂等优势特色粮油生产,新增一批较有影响的省级以上绿色优质粮油名牌,让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建设粮食现代物流。主动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省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沿江、沿海、沿运河、沿陇海线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积极承接国内外粮食集散中转,为粮食进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到2020年,江苏粮食仓储和物流能力达到600亿斤,支持新建仓容60亿斤,收储能力和物流效能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粮食产业园区。加快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四)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加强粮食信息化关键技术和专用装备研发,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智慧粮食”新体系。坚持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平台,加强省、设区市、涉粮企业信息化建设,对接国家级平台,链接市县及基层涉粮企业,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打造省级电子商务平台,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装备制造。对接“中国制造2025”,发展高效节粮节能粮油加工、质检装备。充分利用江苏粮机制造发展优势,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结合新仓型建设提升配套装备水平,配备高效自动化设备,完善粮库以及粮食加工企业散接散卸设施装备。推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全面实现粮库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加大粮食自主专用信息化装备研发,提升江苏仓储智能化水平。(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领域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七)强化人才培育。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采取与粮食行业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六、落实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省农委等负责)

(十九)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二十)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省农发行、省粮食局、江苏银监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等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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