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028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1-1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溧阳曹山旅游度假区等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度假区 规划 江苏省 建设 西至
文          号: 苏政复〔2018〕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溧阳曹山旅游度假区等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溧阳曹山旅游

度假区等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8〕3号)

 

常州、连云港、盐城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曹山旅游度假区设立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常政发〔2017〕8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海滨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连政发〔2017〕8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东台市黄海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为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盐政发〔2015〕1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溧阳曹山旅游度假区、江苏省连云港海滨旅游度假区、江苏省东台黄海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溧阳曹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9.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341省道,南至自行车公园绿道,西至南京溧水区界,北至曹山山脚。

连云港海滨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6.00平方公里,分为2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5.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平山北路,南至朐州路,西至临洪河湿地,北至黄海岸线向海面延伸800米;区块二规划面积0.7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海边,南至海边,西至停车场路,北至西大堤。

东台黄海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8.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海堤河,南至五区管理房北侧东西向生产路,西至农干河,北至四中沟。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省级旅游度假区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旅游度假设施,开发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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