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8-0003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8-01-24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主 题 词: | 收费 行政 取消 转出 监督 |
文 号: | 苏政发〔2018〕2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政发〔2018〕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 征收部门 |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 |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
2. 劳动能力鉴定费 | |
3.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 卫生和计划生育 |
(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 | |
4. 法定培训收费 | 财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
5. 省委党校收费 | 省委党校 |
(3)培训费 | |
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 | |
1. 汽车过渡费 | 交通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