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036 分          类: 政府文件 财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1-24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主   题   词: 收费 行政 取消 转出 监督
文          号: 苏政发〔2018〕2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政发〔2018〕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征收部门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2. 劳动能力鉴定费

3.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卫生和计划生育

(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

4. 法定培训收费

财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5. 省委党校收费

省委党校

(3)培训费

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

1. 汽车过渡费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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