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
朱良钧烈士墓迁移的批复
(苏政复〔2018〕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迁移朱良钧烈士墓的请示》(扬府发〔2017〕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朱良钧烈士棺柩迁移至扬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安葬。
二、将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朱良钧烈士墓并入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三、在迁葬过程中,要妥善保护好朱良钧烈士遗骸遗物和有关建筑构件,认真做好朱良钧烈士墓的勘察测绘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