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7-00552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7-12-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水源地 保护 方案 关于 建设
文          号: 苏政复〔2017〕11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

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

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8号)

 

徐州、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铜山区汉王地下水等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6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盐政发〔2017〕64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核批准宿迁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17〕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徐州市铜山区汉王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滨海县废黄河东坎水源地、泗阳县中运河双桥水源地、泗阳县成子湖卢集水源地、泗阳县淮沭河庄圩水源地、泗洪县成子湖龙集水源地等7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泗阳县中运河竹络坝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各相关设区市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做好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的应急防护工程建设,加快二级保护区分散居民生活污水、网箱养殖、散货装卸作业等环境问题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水源启用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水源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对拆除的建筑项目、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应依法给予补偿。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围绕“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建设标准,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长效管护。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着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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