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10 17:06 来源:新华日报 字体:[ ]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9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构建落实我省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介机构、公民“八位一体”责任制为主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推动新时代全省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6章40条,总体框架与国务院《办法》保持一致,分总则、政府工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附则六部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具体内容,细化市、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将消防内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了行业监管主体的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一些行业管理的具体对象,补充了一些部门责任的具体内容;着重突出了单位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厘清多使用权建筑中各类社会主体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大型连锁、集团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入单位累积记分机制等先进经验,明确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内容;固化了推动责任落实的既有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针对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库,以及责任主体失职追责的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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