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追认
陈邦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18〕8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陈邦机为烈士的请示》(宁政发〔2018〕132号)收悉。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第五条“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应由配合作战之部队或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军人牺牲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妥为安葬,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追认陈邦机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