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43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教育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8-11-12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18〕9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

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是加快教育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我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两类学校布局规划

(一)因地制宜修编规划。各地要科学研判本地区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兼顾长远规划和近期发展需要,统筹县域教育资源,统筹城镇和乡村学校建设,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使学校布局既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规划发展村庄,单独设置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在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区,一般在行政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引导学生进入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或规划发展村庄小学就读。落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步行上学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苏北地区要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精神,配合重点发展镇、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系统谋划学校布局调整,把“有学上”“好上学”“上好学”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防止产生“真空”和“盲区”,避免出现新的“上学难”“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

(二)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切实办好规划保留学校,对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调整。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妥善做好过渡衔接,积极化解矛盾和问题。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可按程序予以恢复。

二、加快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明确相关办学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符合两类学校特点的办学要求。小规模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设置阅览室、劳技室等必要的功能教室,并着力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寄宿制学校应明确宿舍、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保证开展共青团活动、少先队活动、文体活动、心理咨询、卫生保健等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

(四)实施改善提升工程。各地要在全面摸清两类学校底数的基础上,逐一分析两类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改善提升方案。对照省定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力争在2019年秋学期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要求,到2020年底两类学校在布局、办学条件、教职员工配备、经费投入与使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满足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省财政根据各地实施进展情况,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补。

(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加强安防力量,完善安防条件,落实安防措施,强化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重视学校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落实防火检查和日常维护。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强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与法治教育,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密切家校沟通联系,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行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强化两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六)配齐教师和管理人员。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统筹制定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配足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两类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一年一核。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

(七)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两类学校交流的机制,推动对口支持优质学校或同一教育集团内的教师交流。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青年教师补充机制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定期服务制度。实施“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学校优秀教师补充机制,通过职称评聘优先等措施,吸引特岗教师和中心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小规模学校任教。加强对两类学校教师的培训,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持续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强化对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儿童心理健康与情绪管理培训。

(八)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好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在落实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解决好两类学校教师周转住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及水网密集地区的两类学校,要因地制宜配建或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四、加大两类学校经费保障力度

(九)实行财政经费倾斜支持政策。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数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所有市县分档补助。对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具体按每生每年小学生不低于700元、初中生不低于1000元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明确工勤人员支出渠道,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

(十)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资金科学使用。

五、提升两类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十一)强化县级统筹和乡镇一体化管理。发挥县级教学管理职能,加强对两类学校的业务指导,在建立优质学校对口支持制度和组建教育集团时要将两类学校纳入其中,促进两类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的作用,实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统一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教师管理和质量评价,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高度重视控辍保学,进一步落实乡镇同一目标、同一管理、同一考核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乡镇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教学、集体备课等制度,推进小规模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在实施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的基础上,统筹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和教师走教等办法,帮助小规模学校上好各类课程,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十二)优化育人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修订小规模学校质量评价方式,建立质量提升协同管理机制。利用小规模学校学生少、便于因材施教的优势,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优化重组教学时间空间,增进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依托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与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统筹校内校外资源,指导学校加强校园特色文化和实践课程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学校课程基地和乡村少年宫等资源,为乡村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品德、音乐、体育、美术等素养培育新平台。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注重公民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家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十三)推广“互联网+教育”应用。大力提升两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水平,构建适应信息化教学需要的基础环境。依托江苏智慧教育云平台,推进“云课堂”、网络名师工作室等优质资源建设,强化资源精准推送,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开展城乡学校网上结对,构建一体化的网络联合学校群,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两类学校开展同步课堂、双师课堂、在线答疑辅导及教师同步备课与教研等活动。开展“名师送培”活动,每年培训一批两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每年遴选一批信息化教学名师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两类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开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服务系统,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

(十四)推进对口支教。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建立对口交流平台,丰富对口支援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教研“送教下乡、师徒结对、学科对接”。鼓励返聘城镇退休校长和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教类高校毕业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校外专业人员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

六、落实两类学校建设管理的责任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以县(市、区)为主、各部门协同分工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市县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十六)注重督导检查。建立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办好两类学校纳入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范围。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加大对两类学校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地要为两类学校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必须定期到学校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检查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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