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垃圾倾倒案”10人受审
发布日期:2018-11-20 07:53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19日,“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倪炳某、周文某等1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水域现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数十公里,并伴有恶臭,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 2016年12月19日,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45分钟和55小时。检察机关指控称,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1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当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倪炳某,股东周文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洪小某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某、洪小某等人处置,其中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两万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经鉴定,该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经测算,抛入长江的两万余吨垃圾和非法填埋的两万余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逾千万元。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庭审将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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