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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4053X/2017-00618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2-07
标        题 印发《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澄政办发〔2017〕116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长期公开
印发《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7〕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行政执法事项,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江阴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

(二)听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掌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

(三)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执法问题;

(四)加强各镇、街道与市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五)研讨、分析行政执法案件,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编办、政府法制办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规划局、安监局、粮食局、物价局、口岸办、行政审批局、园林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民防局、澄江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璜土镇、利港街道、申港街道、夏港街道、城东街道、临港开发区、高新区等41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或者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单位名单,并可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等单位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主任审定;

(三)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会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参会单位和参加人员;

(四)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应按时参会;

(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六)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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