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481 分          类: 政府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12-0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部分省级投资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8〕13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部分省级投资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国家东中西

区域合作示范区部分省级投资

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

(苏政复〔2018〕133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部分省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的请示》(连政发〔2018〕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

二、赋权范围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中的连云港徐圩新区。

三、你市要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确保所有委托事项委托到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省级投资管理事项赋权清单(5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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