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8-12-20 09:2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

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

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8〕137号)

 

南京、常州、连云港、盐城、扬州、宿迁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水库和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的请示》(宁政发〔2018〕180号)、《关于审定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8〕168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复溧阳市沙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8〕112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省政府同意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0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滨海、响水废黄河共用水源地等3个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盐政发〔2018〕72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仪征市月塘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扬府发〔2018〕181号)、《关于〈高邮市里运河清水潭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8〕201号)、《关于〈高邮市高邮湖马棚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8〕204号)及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宿迁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18〕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南京市溧水区方便(东屏)水库水源地、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水源地、常州市溧阳市沙河水库水源地、盐城市滨海县响水县废黄河东坎(运河)水源地、扬州市仪征市月塘水库应急水源地、扬州市高邮市里运河清水潭水源地、宿迁市骆马湖嶂山水源地、宿迁市泗洪县徐洪河金锁水源地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以及连云港灌云县叮当河后胥水源地、盐城市滨海县苏北灌溉总渠蔡桥水源地、盐城市滨海县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等3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南京、常州、连云港、盐城、扬州、宿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尽快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原水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 1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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