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25 09:15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12月1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打出了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组合拳。

《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一是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企业间用工调剂,保持就业岗位的稳定。二是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制定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四是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群体予以扶持。五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就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经费保障,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五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含金量的重大政策。比如,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在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困难企业返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等等。综合计算,预计《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实惠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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