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514 分          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12-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阴区盱眙县及所辖部分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8〕14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阴区盱眙县及所辖部分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阴区盱眙县

及所辖部分镇(街道、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4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淮阴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112号)、《关于请求对盱眙县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阴区及所辖王家营街道、长江路街道、新渡口街道、古清口街道、丁集镇、淮高镇、南陈集镇、马头镇、高家堰镇、徐溜镇、渔沟镇、三树镇、刘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07.837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76.425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35.966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96.230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72.655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75.639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75.63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淮阴区规划流量指标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876.3499公顷,你市要督促淮阴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原则同意盱眙县及所辖太和街道、盱城街道、古桑街道、马坝镇、官滩镇、桂五镇、管仲镇、河桥镇、鲍集镇、黄花塘镇、淮河镇、穆店镇、天泉湖镇、三河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113.566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05.025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84.093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5.759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60.78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73.7137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73.71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盱眙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59.5079公顷,你市要督促盱眙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淮阴区、盱眙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淮阴区、盱眙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淮阴区、盱眙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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