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049 分          类: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1-31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等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 主   题   词: 政府 人民政府
文          号: 苏政复〔2018〕1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等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等县(市)人民政府

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

(苏政复〔2018〕11号)

 

苏州、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张家港、常熟和太仓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请示》(苏府呈〔2018〕2号)、《关于省直管县申请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请示》(淮政发〔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张家港、常熟、太仓、涟水、盱眙、金湖等六县(市)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你们要督促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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