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8-00104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8-03-02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南通市宿迁市太仓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城市 生态 建设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8〕21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南通市宿迁市太仓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命名南通市宿迁市太仓市
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南通市、宿迁市、太仓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六个高质量”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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