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建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能够纳入参公管理 |
提交日期 | 2018-01-09 09:16:08 |
内容 | 咨询我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情况,建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能够纳入参公管理。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18-03-28 09:16:08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关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强化事业单位公益职责。这其中主要涉及机构和职能的调整。至于执法机构是否参公,是指机构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通常是由人社部门根据机构所承担的职能,统筹考虑编制等情况,予以审核确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展开,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列入试点;常州、无锡、南通、盐城及其所辖的部分县(市)开展市县级试点。根据《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将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省人社厅的批复,待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后,将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并报省政府审批参照管理。各市县的改革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信市县人民政府也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执法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人社部门将会根据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等,统筹考虑机构是否参照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