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125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4-1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迁建长江肖山水源地取水口有关事项的批复 主   题   词: 水源地 取水口 保护区
文          号: 苏政复〔2018〕2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迁建长江肖山水源地取水口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迁建长江

肖山水源地取水口有关事项的批复

(苏政复〔2018〕2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阴市迁建长江肖山水源地取水口有关事项的请示》(锡政呈〔2018〕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推进肖山水源地达标建设,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对肖山水源地取水口进行迁建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肖山水源地取水口迁移方案及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肖山水源地取水口向下游迁移250米左右,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三、肖山水源地取水口迁建和保护区调整后,你市要督促江阴市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整治,按照“三个没有、四个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各项措施,并于2018年年底前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取水口迁建工程完成后,原取水口停用。取水头部新建及停用,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四、强化水源地日常监管。取水口迁建后,仍有码头、铁路过江通道在二级保护区内,且距离一级保护区较近,对新建取水口有一定安全风险,要切实加强对二级保护区内码头等设施的管控,强化原水水质监测和监控工作,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环保、水利、供水、海事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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