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8-0012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8-04-04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阳市东台市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建设 江苏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8〕33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阳市东台市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阳市东台市
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考核公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溧阳市、东台市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溧阳市、东台市以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