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24 21:5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8〕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全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年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2018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设区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有序。

2.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探索建立平价商店应急调控机制,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

3.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监测监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守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推进涉及民生价格改革政策,把握改革方案出台时机和力度,同步谋划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加强社会预期管理。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全面、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提升价格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水平。

(二)省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左右,新增设施农业面积50万亩,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100个,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72%。(省农委)

2.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在保持一定库存量基础上,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食轮换,组织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强化“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督促各地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指导各地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指导各地做好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总社)

4.积极发挥平价商店作用。探索建立平价商店应急调控机制,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惠民作用。(省物价局、省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6.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市、县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努力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确保实现全省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7.加强价格监测监管。推进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建设,建立江苏价格监测微信公众号,推进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重点工业行业价格预期指数建设,深入开展价格政策效应监测和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推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积极探索市场价格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大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省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物价局)

9.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0.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分析房地产市场价格形势,研究监管中存在的难点,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维护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价格秩序。修订出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省及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省物价局、省农委)

12.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3.根据国务院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4.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督查、年终总结和考核,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用好本级配套和省级下拨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确保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努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