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178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5-1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江苏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风景名胜区 规划 保护 景区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18〕3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江苏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江苏茅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8〕35号)

 

常州市、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江苏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常政发〔2018〕4号)、《关于报请审查〈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镇府发〔20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空间布局以及景区保护、建设、发展目标。

二、茅山风景名胜区是以句曲型低山丘陵形态为自然景观特征,以道教文化和红色文化为主要内涵,融宗教文化体验、爱国主义教育、休闲游览、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景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彰显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严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大山林、水体、红色文化等景观资源和句曲型低山丘陵形态的保护力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生态保育和植物抚育,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完善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的监管,切实提高景区科学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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