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评定
孙孟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18〕36号)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评定孙孟涛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沭政〔2017〕67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孙孟涛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