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8-0018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8-05-22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水源地 关于 |
文 号: | 苏政复〔2018〕37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靖江市明湖应急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8〕3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靖江市明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8〕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靖江市明湖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你市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强化水源地达标建设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