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31 16:28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字体:[ ]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省委、省政府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今年1月2日,省委娄勤俭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突出打造“特色致富路”、全面打造“平安放心路”、积极打造“美丽乡村路”、致力打造“美好生活路”,确保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吴政隆省长在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听取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专题汇报时、在苏北开展扶贫攻坚专题调研时,多次强调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四好农村路”的投资建设力度,他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发展要求、我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与交通运输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若干意见(讨论稿)》等主要精神,在此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省政府办公厅征求了省相关部门的意见。5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意见》,并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回顾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2003-2007年,积极落实交通部提出的“让农民兄弟走上水泥路”要求,新改建农村公路6万多公里,至2007年底,提前3年实现交通部提出的“东部沿海地区所有建制村通等级公路(四级以上公路)”目标。第二阶段即2008-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向居民集中居住点和经济节点延伸,新改建农村公路2.7万公里,近3万个居民集中居住点通达等级公路。第三阶段即2013年以来,以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安全通行为主要目标,以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以及县、乡道危桥改造为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4.2万公里,密度达到138公里/百平方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五;农村公路中二级以上公路占比达到18%,居全国第二;农村公路上的桥梁5.9万座,居全国第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客货运输,在全国首创镇村公交发展模式。实践充分证明,“四好农村路”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民群众出行条件,有效带动了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农村公路通达水平、技术等级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养护管理投入不足,管养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

省政府正式出台该《实施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要求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别是针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六个部分,共计23条,另外还有一个附件,即《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建立畅通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包括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打造特色农路品牌、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

第三部分,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包括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省市分级监管体系。

第四部分,建立市场导向、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包括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养护信息化决策机制、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

第五部分,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包括着力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强化资金保障、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力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具有鲜明的江苏特色。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明确了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确保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验收标准》,根据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在全国领先的实际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形成了《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验收标准》,从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设置了20个考核指标,以高质量的标准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我省标准与交通运输部的标准主要区别有:一是删减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比例等2项已达到100%指标;二是提高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等5项指标目标值;三是增加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等5项具有江苏特色的重要指标。

(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目标任务。当前,全省还有一些行政村未能通达双车道四级公路,农村公路危桥还较多,许多路段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完善,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特色田园乡村通达等级公路,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危桥,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的建设目标。2018-2020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为新改建道路13500公里、桥梁8500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万公里。

(三)聚焦富民,进一步明确要求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服务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贫困片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对苏北6个重点片区、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12个重点帮扶县的精准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障省补资金。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特色致富路”“美好生活路”,《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着力打造特色农路品牌,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富民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

(四)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截至2017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4.2万公里,与此同时,农村公路逐步进入大中修周期。目前,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苏北地区“以建代养”现象较为突出。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2020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经常性养护率达95%”的目标,要求各地要参考物价增长、里程增加等因素,持续做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工作;省级财政继续对农村公路养护给予补助。

(五)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四好农村路”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为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将省级督导结果列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的考核序列。《实施意见》还提出,出台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创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督导和考评工作,对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

(六)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包括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多个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施意见》提出由省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指导各地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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