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8-0014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8-05-01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等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政府 变更 职权 关于 行使 |
文 号: | 苏政复〔2018〕27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等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等县(市)人民政府
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
(苏政复〔2018〕27号)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江阴市宜兴市申请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请示》(锡政呈〔2018〕8号)、《关于溧阳市申请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请示》(常政发〔2018〕31号)、《关于我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行使批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职权的请示》(镇府发〔2018〕37号)、《关于扬州市省直管县申请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请示》(扬府发〔2018〕49号)、《关于靖江市兴化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请示》(泰政发〔2018〕34号)、《关于南通市下辖五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请示》(通政请〔2018〕5号)、《关于东台市射阳县等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请示》(盐政发〔2018〕17号)、《关于申请泗阳泗洪两县行使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职权的请示》(宿政发〔2018〕25号)、《关于申请下放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职权的请示》(徐政报〔2018〕9号)、《关于提请省政府授权省直管县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请示》(连政发〔2018〕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阴、宜兴、溧阳、丹阳、句容、扬中、宝应、高邮、仪征、靖江、兴化、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东台、射阳、建湖、滨海、阜宁、响水、泗阳、泗洪、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东海、灌云、灌南等32个县(市)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你们要督促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