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14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8-04-28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江苏省 条例 起草 修订 管理办法
文          号: 苏政办发〔2018〕4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12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发挥水路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2.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修订《江苏省广告条例》。(省工商局起草)

3.为改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合理布置产业发展集群,培育发展新兴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科技发展,制定《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4.为适应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技术进步,修订《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5.为提高我省普通国省道管理水平,规范普通国省道监管职责和权限,保障公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修订《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2.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3.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制定《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省地方志办公室起草)

4.为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定《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5.为规范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工作,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江苏省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2.为规范全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和维护管理,更好发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城市管理、服务城乡居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江苏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项目(26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省金融办起草)、《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粮食局起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省科技厅起草)、《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起草)、《江苏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8件)。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起草)、《江苏省电信条例》(省通信管理局起草)、《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省农委起草)、《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起草)、《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消防总队起草)、《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省残联起草)。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8件)。

《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省水利厅起草)、《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省农委起草)、《江苏省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局起草)、《江苏省长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江苏海事局起草)。

(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关于确定〈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起草)、《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省环保厅起草)、《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林业局起草)。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2件)。

《江苏省行政委托与行政协助规定》(省法制办起草)、《江苏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省法制办起草)。

三、需要积极调研论证的项目(4件)

《江苏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江苏省重点营运车辆社会化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附件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2件)

(一)正式项目(7件)。

1.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

2.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3.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

4.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5.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6.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7.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预备项目(15件)。

1.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

2.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

3.关于确定《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4.江苏省电信条例

5.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6.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7.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8.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9.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

10.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

11.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

12.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

1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

14.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15.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

二、规章项目(20件)

(一)正式项目(5件)。

1.江苏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办法

2.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3.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4.江苏省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5.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

(二)预备项目(11件)。

1.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

2.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

4.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

5.江苏省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6.江苏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

7.江苏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管理办法

8.江苏省长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9.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

10.江苏省行政委托与行政协助规定

11.江苏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三)调研项目(4件)。

1.江苏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3.江苏省重点营运车辆社会化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4.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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