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202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6-0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风景名胜区 规划 文化 保护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18〕4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8〕4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的请示》(徐政报〔20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空间布局以及景区保护、建设、发展目标。

二、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是以云龙山水为自然景观特色,以两汉文化、名人文化、宗教文化、军事文化、民俗文化为内涵,具有风景游赏、生态休闲、文化教育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彰显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严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大两汉文化、山林水系、宗教文化等景观资源的保护力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生态保育、生态修复和植物抚育,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完善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的监管,切实提高景区科学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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