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203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6-0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大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18〕4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大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大桥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8〕4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省政府审批〈扬州市大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7-2030)〉的请示》(扬府发〔2018〕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扬州市大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7-2030年)》。

二、同意大桥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玉带河沿线,南至团结街、联盟街,西至通江内街,北至菜市街,面积约12.52公顷。繁荣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东至搨扒街,南至大码头街、团结街及繁荣街一线,西至通江内街,北至菜市街、繁荣街及跃进巷一线,面积约4.33公顷。

三、完善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按照规划要求,保护大桥镇域传统环境风貌,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镇相依”的空间格局。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河道、古井等物质文化遗存,同时做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注重对历史镇区传统空间格局与街巷肌理的保护,严格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风格,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镇区内外交通组织,改善镇区人居环境。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

五、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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