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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老年保障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政府角色,完善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是健全养老政策体系顶层设计。我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促进养老服务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发展。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养老用地、护理型养老床位补贴、医养融合、养老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创新举措,突破力度全国领先。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23个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金融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16部系列配套文件,强化、细化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保障措施,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十三五”上半期,出台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两个规划,统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整体布局。2017年、2018年又分别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明确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此外,还出台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多个政策,多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在完善老年人法规体系,健全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定体系等方面,加强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老年保障性公共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苏州市、南通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17年我们又将徐州市列为省级试点,形成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同步试点的局面。试点期间,指导各地重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认定等标准体系,护理机构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护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等四大体系。
目前,各试点城市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相应出台了政策制度:在覆盖范围上,将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在筹资机制上,建立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以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保障待遇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按床日定额付费;在服务机构上,将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护理机构、居家护理纳入其中。从试点实践看,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基本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据统计,南通、苏州、徐州等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827.4万人,2016年至今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4932.7万元,1.5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补偿约3245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争取尽早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支持性服务功能。近年来,我省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居民的医疗健康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2017年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7.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71%。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小屋”,发展集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救护、健康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统筹社区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整合资源,打造集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养生康复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身边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综合护理中心、社区护理站等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并向居家老年人延伸上门服务,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机制,重点选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上门巡诊等方面提供医养服务。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释放市场力量”的建议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明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及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举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目前,已建成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1个,在证交所挂牌养老服务企业5家,投资建成2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5个。“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育10个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20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30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在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积极功效等方面,加强调研,完善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三、关于“构建治理体系,发挥多元作用”的建议
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需要政府发挥好引导作用,更需要发挥好社会的主体作用。从2016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投入8亿元以上,并撬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100亿元以上,用于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38.3 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社会力量已承担起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半边天”。与此同时,我省也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为全省有需要的各类老人提供精神关爱资源。2017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投入1000万元在全省重点扶持了老年公益广告、老年精神关爱志愿服务、老年媒体宣传、老年健康维权大讲堂、老年精神关爱示范教材、老年健步走、老年诗词朗诵会、老年春晚等21个老年精神关爱项目。今年,我省将组织开展“银辉行动”,发动老年大学中的骨干老年学员积极走进社区,给广大社区老人送文化、送科技,帮带更多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发展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