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8-06-29 15:48 字体:[ ]

华博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食安委统筹协调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狠抓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水平,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严格日常监管,强化风险管控

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运用许可认证、跟踪监督、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发现并监督企业整改问题1.4万个,推动3424家食品小作坊建立安全信息公示栏。建成食品快检信息系统,累计覆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753家、基层快检实验室96个。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重点围绕中央厨房、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业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全省参与建设的餐饮单位达4万余家。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全年累计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6.15万批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舆情应对,制定下发《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交流工作制度(试行)》,定期编制《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建立风险会商协同制度,制定下发《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试行)》,依托专家力量,适时开展风险交流,排查风险隐患,研究处置措施。组织编写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会同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对策清单》,梳理50类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对策清单,作为基层风险防控指南。

二、推动法规建设,完善监管制度

积极推动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弥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法规的空白,为做好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全力推进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制定出台《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备案管理;制定出台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五常法”管理等相关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联合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以“统筹规划、开放共享”为原则,力争到2020年建成覆盖“三品一标”规模种养殖主体、畜禽集中屠宰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等市场主体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惩违法行为

围绕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六大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总局部署并结合省情实际,找准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桶装纯净水、畜禽水产品、学校食堂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处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3960件,罚没款7481.2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07户,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172件。

四、推进示范创建,强化源头治理

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制定出台省级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承办省政府在淮安召开的“双安双创”现场会及成果展,表彰16家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对第二批13个县(市、区)进行了复核验收,南京、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明显成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张家港等4个县被农业部命名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常州市及南京市高淳区等10个市、县(区)被认定为第二批创建单位,我省创建总数位居全国第五位。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管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69个,全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82.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超7200万亩。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和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目标任务,新增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07个,东海、大丰被认定为农业部第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建成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行“三定一考核”监管机制。升级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2.0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省、市、县三级全年抽检各类农产品7万余批次,每个乡镇开展农残速测数量提高到500批次。

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智慧监管

2017年,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费5.72亿元,较2016年增长9.16%。突出“用好经费、夯实平台、建强队伍、提高能力”四个重点,抓建设、压责任、促整改,全面推进能力建设。目前,全系统获中央投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项目28个,总建设面积超7万平方米;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总投资超2.4亿元;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计划配备73辆快检车;全省已配备执法车辆乡镇机构数占乡镇派出机构总数达98.28%。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将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和大数据工程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核心内容,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将统一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和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作为主要工程建设任务。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初步建成,全省注册使用企业累计达1497家,实现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覆盖。食品流通追溯体系不断扩大,完成146家一级经销商、130家餐饮单位试点。开发上线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化系统,全省已接入快速检测设备411台,录入市场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95家、农贸市场1594家、入场经营者22378家,采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数据21万余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以及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省、市级改革有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地方机构改革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上下统一的监管体制。根据江苏省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切实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新职能承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衔接,为基层监管部门承接新职能创造有利条件。坚持“党政同责”的基本原则,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县乡基层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巩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2017年9月,省食药监局已发函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建议本届省人大制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和《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目前,修订《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指导各地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职责。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食用农产品、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安全、网络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肃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建立学校食堂“五常”管理示范区域。强化食品安全检验,针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突出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重点检验项目,严查不合格产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全省13个市67个县区,27种蔬菜和7种畜禽产品开展例行监测,参数增加到87项;扩大专项风险监测范围和检测参数,新增粮油产品3类,蔬菜水果筛查的农药品种增加到200项。聚焦大案要案查办工作,找准监管薄弱环节,深挖行业潜规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与案件查处工作的有机衔接,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深化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合作,努力形成案件联合督办、信息互相通报、风险共同防控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资格培训和评聘工作,力争到今年底实现全省60%以上食品监管人员具备食品检查员资格,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实验室建设,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体系。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收集快检数据信息,提升快检工作的问题发现率,有效推动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修订完成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项目书,在立项和资金落实后,争取下半年完成项目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投入、扩容增项。继续加强计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确保项目善作善成、发挥效能。大力实施食品快检车项目,省、市局将严格督促73个县级局落实食品快检车车辆编制、配套资金、运行经费,做好快检车配备、运行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培训、实训活动,提升一线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和净化修复,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全面启动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扶持20个县实施休耕轮作试点,鼓励自主开展试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安全利用与修复试点示范,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立3000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控点,总结推广农田重金属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行动,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3个百分点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81%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3%以上。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从登记、生产、经营到使用各环节进行农药全链条管理,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应用,引导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建立生产记录台帐,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按标生产,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各类示范园区创建和认定的重要指标。大力推进绿色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扶持稻田综合种养试点,集成一批以作物或重大病虫为主体对象的全程高效绿色防控技术,建设150个粮菜果绿色防控示范区和5个绿色防控示范县。

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推进示范创建,重点完成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考评推荐、南通市创建中期评估、新申请城市备案审核推荐等重要工作,实施“一城一策”,争取2020年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以整省创建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规模,争取到2020年,80%以上的农业县(市、区)建成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传统媒体阵地,以“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头条号等新媒体优势,多渠道多角度深入广泛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成效以及科学知识等。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拓展舆情监测的广度深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等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信用约束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方式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有序推进责任保险试点。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出台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指南、互联网食品交易投诉举报管理指导原则,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举报违法行为。完善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发挥监督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多元主体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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