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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咏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5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5%,居全国各省区之首。近年来,我省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以服务老年人健康为根本,全面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和慢病管理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老年人健康养老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一是合理规划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将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构建养老、医护、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模式。二是完善医养结合相关配套政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康复服务需求。出台《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推进老年病医院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改进基层护理质量,做好接续性护理工作,探索居家护理服务。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指导意见》,对辖区内常住且行动不便,主要是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省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确定无锡市滨湖区等10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遴选确定苏州市吴江区等9家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二)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一是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小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与社区居家老人签订合作协议。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7.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71%。二是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发展迅速。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PPP合作模式,大力发展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原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医院、部队厂办医院、社会办中型规模医院等20多家医院转型,举办养老院或直接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全省有38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三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不断丰富。睢宁、沭阳、赣榆等10多个县(市、区)中医院通过合作共建或承包经营、产权转让等方式全面运营社会福利院,实现资源的叠加效应。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的配置和建设,鼓励大医院通过医养结合联合体的形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康复病房,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支持暂不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双向转诊等服务。全省共有1728家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加大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综合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取药等优先服务。全省每年集中组织医疗专家深入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以老年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宣传科学的防病治病方法。同时,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入养老过程,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利用中医药技术服务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常州市政府、南医大二附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与以色列最大的养老及健康服务产业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为患者提供在家即时心电监测、线上实时诊断及线下快捷治疗三位一体的远程心电监测医疗服务。
(四)医养结合保障措施不断健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全省纳入定点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达到161家。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我省已有南通、苏州、徐州3市试点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覆盖457万人。今年1—3月,南通、苏州、徐州三市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共支出987万元,1.28万人享受待遇。
截至2017年底,全省同时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220家,床位6.1万张。护理院144家,120家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 的高质量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高水平健康养老服务。
一是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动各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制定市级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在与公立机构享受同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事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同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力度。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等标准规范,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分级、需求评估等机制。
二是有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探索推广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制度。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改革,努力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整体托管、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工作,创新发展“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探索出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亮点。努力建成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效衔接、深度融合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三是加快建设医养结合人才队伍。针对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突出瓶颈,加强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一方面,加大对目前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改善职业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医养结合事业;另一方面,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医药卫生类及相关高校、职业学校按规定增设相关专业及课程,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合作,采取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学徒班等方式,加快培养老年护理专业技能人才。全面落实我省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尽快培养一支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
四是强化落实医养结合各项任务目标。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开展试点经验交流。稳妥实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安宁疗护宣传普及和教育,营造有利于安宁疗护发展的社会环境,探索建立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认真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摸清底数。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在去年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检查,确保医养结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3月,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待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我委及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