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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元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邮湖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高邮湖是我省第三大淡水湖,是我省重要的生态保护和涵养区,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水资源、水域资源、岸线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对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起到积极作用。加强高邮湖保护和利用十分重要。
二、关于高邮湖管理体制机制。2011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牵头成立了高邮湖邵伯湖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涉湖省有关部门、沿湖各级政府及发改、财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和渔业等部门组成。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湖泊联席会议切实加强了涉湖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协调解决了一批高邮湖利用、保护、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了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2018年5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2018〕22号),明确要求省管湖泊设立管理委员会。下阶段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建立高邮湖管理委员会,切实强化高邮管理与保护。
三、关于加强河道监测。目前国家和省在高邮湖区域设有湖体国控湖心区和省控近大汕退水闸、近羊湖尖、入江水道塔集断面共四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是国家和省考核骨干河道和重点水域水质的主要依据。对13条入高邮湖的河道设立监测点位工作,可由扬州市高邮市和淮安市金湖县根据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和地方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断面(点位),以便及时了解水质状况,为科学治污和水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依据,推进入湖河道水质改善。2014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2016年印发了《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在原有66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增设43个补偿断面,同时提高补偿标准。高邮湖相关断面已列入考核断面,实施了水环境双向补偿。
四、关于调整高邮湖功能分区。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编制依据,我省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管湖泊直接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如需调整高邮湖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先由保护区主管部门制定高邮湖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环保部门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总体稳定、局部优化,有出有进、进大于出,固定基数、适度拓展,控管结合、强化措施”的基本原则,提出管控区调整意见。高邮市人民政府是高邮湖功能分区调整责任主体,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高邮湖功能分区的范围、功能、保护措施等逐一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提出具体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按程序进行报批,省环保厅等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邮湖功能分区调整方案的报批工作。
五、关于高邮湖深泓行洪。多年来,我们一直关注高邮湖行洪水位问题,目前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正在新民滩实施部分切滩工程,切滩总面积约1.5万亩,土方工程量1400万立方米,效果良好,工程即将竣工。由于入江水道已经达到设计标准,新民滩整治工程也尚未竣工验收,近期由中央主导投资进一步治理的可能性不大。利用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治理淮河入江水道,只要是有利于提高防洪、供水安全,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我们将予以支持。下阶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新民滩进一步实施切滩、降低高邮湖行洪洪水问题”加强研究。
六、关于高邮湖退圩还湖。为提升高邮湖防洪减灾能力、优化配置水资源、维护湖泊健康生态,高邮市编制了境内高邮湖退圩还湖规划,并获得省政府批复。下阶段,省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高邮湖退圩还湖实施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继续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水利河湖管理资金安排以及市县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返还等方面给予高邮市支持。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高邮湖退圩还湖的业务指导、扶持政策研究和实施过程监管。省国土厅将积极做好高邮湖退圩还湖专项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确保当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证生态安全、防洪需要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退圩还湖规划的实施范围,科学确定各功能区选址。
感谢你们对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