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8-0023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8-07-03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8〕47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
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苏政复〔2018〕4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请示》(淮政发〔2018〕4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请你市认真执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统筹管理水平,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