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41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确保南水北调淮安段水质安全的建议)
时间:2018-07-19 11:15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罗岸伟委员:

经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南水北调淮安段水质安全的建议》的提案,针对“省级层面支持在苏淮高新区内修建公用危化品运输专用码头”等涉及交通部门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按照目前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苏淮高新区范围内暂时无法迁建危化品码头,希望您能予以理解。

(一)法规政策方面。苏淮高新区涉及的水域主要为淮安苏北灌溉总渠水域,苏北灌溉总渠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通道之一。依据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有关要求,淮安市危险化学品码头都被被列入清理转移范围,在苏北灌溉总渠水域也不允许新建危化品装卸作业码头。

(二)港口规划方面。2014年省政府批复的淮安港总体规划中未在苏北灌溉总渠水域规划建设危化品码头,而且省环保厅对港口规划的环评批复中明确提出不得新增液体化学品装卸作业。

二、您在建议中提到了近年来淮安不断加大运河沿线整治力度,集中拆除整治码头等各类建筑物,大力实施截污导流工程,深入推进河岸工程保护、植物防护等工作,沿线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省交通运输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交通运输环境治理力度,切实保障水质。

(一)继续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改造或者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储存等防污染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或未正常使用的船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统筹推进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行并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推进港口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发挥设施效用,保障船舶污染物送岸和接收转运处置机制的运行顺畅。按照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学品洗舱水处置设施建设,满足辖区实际需求。强化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完成不低于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总数35%的油气回收系统改造。

(三)进一步提升危化品水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实施更为严格的危化品运输船舶选船机制,会同江苏海事局制定出台高于国家现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的标准,全面提升我省危化品运输船舶的准入门槛,加快淘汰安全水平低的老旧危化品运输船舶。对危险性高、应急处置难的危化品,将建议国家或省出台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

(四)开展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环境整治。一是推进航道洁化。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整治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整治不达标的跨河管线;清理清除航道上的沉船、暗桩等;修复破旧临跨河建筑物外观。二是加强航道绿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达标干线航道局部严重损毁护岸进行修复;对重点达标干线航道两岸绿化缺口地段进行补植,绿化损毁地段进行修复。三是提升航道美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交通船闸、水上服务区等设施景观提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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