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17:0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18〕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标准体系,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作出示范引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六个高质量”部署,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不断提升高品质产品、工程和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转变、江苏速度向江苏质量转变、江苏产品向江苏品牌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解决标准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标准化工作经验。树立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瞄准超越国际标准完善江苏标准工作体系,加大标准“走出去”力度,促进全省经济迈向中高端。

——坚持统筹推进、示范带动。依法加强标准化管理,注重改革试点的系统性、协同性,发挥政府主导制定公益类标准的作用,激发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活力,强化试点经验的示范推广,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江苏标准化工作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提供更多“江苏经验”。

1.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优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日益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统筹推进、有效运转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

2.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制定一批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达300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突破8万个,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数量、质量和比重明显提高。

3.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数量持续增长。新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10个,提交国际标准提案50项,组织制定国际标准20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40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000项,打造一批江苏精品标准,江苏标准化工作全国领先。

4.标准化效应充分显现。标准化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成为引领科技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

5.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人才供给明显增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支持如皋市开展国家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优化标准化法治环境。广泛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提升标准化工作法治化水平。尽快修订《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等制定中积极引用先进、适用标准,使标准逐步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责任部门:省法制办、省质监局)

3.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强化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突出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提升标准化公共信息平台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监督全过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扬子江城市群示范区建设,举办扬子江城市群标准化论坛,进一步提升江苏标准化工作影响力。(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

1.完善标准转化机制。推动形成重大战略试点经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长效机制,促进各类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开放共享。建立地方标准立项论证评估机制,促进地方标准管理创新。完善试点培育和标准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泰州等市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促进更多先进的江苏地方、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2.强化标准实施机制。开展传统产业标准提升、新兴产业标准对标国际等活动,在部分领域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标准提质增效作用。建立实施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制度,全面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类标准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标准。建立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机制,推动各领域实施标准,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3.构建标准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管理,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主体落实相关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监督指导,从源头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对标准核心内容和关键技术指标进行验证。重点开展消费品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依据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将不合格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

1.实施“标准化+”江苏制造。围绕“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加快制定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船舶、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纺织、机械、电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江苏精品标准,推动江苏制造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抢占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标准制高点。推动南京智能电网、徐州工程机械、苏州智能制造等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加快制造业标准化平台建设,筹建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强碳纤维、石墨烯、增材制造、风电、热处理、纺织品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相关行业标准体系研究。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2.实施“标准化+”科技创新。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转化自主创新成果、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园区、基地、产业科技创新载体等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引导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等主体开展标准化试点,以标准为载体复制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标准化,发挥南京、常州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促进更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保护、交易全链条管理体系。发挥国际标准化江苏协作中心和落户江苏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3.实施“标准化+”消费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推动技术、产品、产业模式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新需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建立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顺应消费升级需求,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探索开展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标准研制。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跟踪国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确定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主要消费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5%以上,提升消费品供给质量。(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南京海关、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4.实施“标准化+”乡村振兴。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蔬菜、果品、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现代渔业标准体系,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益提升。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新兴业态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延伸到农村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区域性养老、社会治理等领域,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推进沛县、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姜堰区实施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建设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责任部门: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5.实施“标准化+”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美丽江苏标准体系,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标准制定,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自律。加快消费品能耗等级、包装等级和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等标准制定,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现代林业建设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淮安市、宿迁市等地加快研制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标准,扬州、宜兴环保产业园等创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园区。(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6.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各环节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标准制定,推动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国土海洋和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特色小镇建设、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等标准制定。重点围绕供电、供水、供气、排水、人民防空和消防等设施的工程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维护,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民防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7.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业。围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制定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等标准,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贸易电子商务标准化和标准国际化,加强物流设施设备、停靠和装卸、运输工具关键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物流标准化试点,提升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逆向物流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8.实施“标准化+”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围绕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设施布局和运营服务、旅游市场和品牌等工作,加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标准研究,推动相关标准实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传统手工技艺标准制定,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标准体系。实施《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规范设施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扬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城市、淮安市周恩来纪念馆开展国家红色旅游标准化试点,探索旅游产品与服务标准化新路径。(责任部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

9.实施“标准化+”民生保障。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扩展标准覆盖范围,加大民生保障标准供给。加快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城乡供水、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等标准化建设,健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10.实施“标准化+”社会治理。细化明确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等清单,抓好权力运行监督、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环节标准制定。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支持南通市深化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镇江市开展国家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江阴市创建全省集成改革综合标准化试点。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等标准制定。(责任部门:省编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

(四)增强标准供给支撑能力。

1.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加强标准立项和实施评估,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标准化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全社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依法、高效、优质的要求,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各有关部门)

2.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鼓励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规范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提升标准化服务质量。支持常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强全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标准云平台,推动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内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3.增加标准化人才供给。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工程本科教育。加强标准化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积极选派人员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其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任职,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标准化培训和交流,积极举办和承办国际标准化、地方标准化管理培训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开展多层次标准化学术交流。(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

4.推动江苏标准“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标准化交流合作,促进江苏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建立健全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推动我省企业广泛、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探索建立与国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主动承办国际相关标准化文化交流、项目合作等活动,加快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标准化建设,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准,推动我省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标准互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三、组织实施

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8年)。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标准转化、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创新实践,鼓励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整合精简、优化提升原则,规划建立新型江苏标准化工作体系。

(二)第二阶段(2019年)。

构建新型标准体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江苏精品标准完成制定、修订并发布实施。积极发挥“标准化+”效应,标准化理念在各领域得到广泛推行。标准化服务业快速发展,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

(三)第三阶段(2020年)。

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水平先进的新型江苏标准化工作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模式。“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标准化重大项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摆上重要位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具体任务,强化组织推进,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标准化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标准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专项补助。深化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在政策保障、业务指导、项目引进、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标体系,纳入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做好考核结果通报、督促整改、检查指导等工作。建立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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