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296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8-09-0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沭阳县及所辖沭城街道等乡(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8〕7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沭阳县及所辖沭城街道等乡(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沭阳县及

所辖沭城街道等乡(镇、街道、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73号)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复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沭政〔2018〕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沭阳县及所辖沭城街道、七雄街道、十字街道、南湖街道、梦溪街道、章集街道、刘集镇、华冲镇、吴集镇、塘沟镇、悦来镇、扎下镇、新河镇、李恒镇、桑墟镇、汤涧镇、沂涛镇、湖东镇、潼阳镇、耿圩镇、胡集镇、贤官镇、钱集镇、陇集镇、青伊湖镇、韩山镇、颜集镇、马厂镇、高墟镇、龙庙镇、万匹乡、东小店乡、北丁集乡、周集乡、官墩乡、张圩乡、茆圩乡、青伊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38个乡(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51.664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47.879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51.664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47.87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县要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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