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2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大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9-07 16:18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卞赋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是江苏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建成我国生态经济创新发展先行区的主动作为,对全省重塑形成以功能区战略为指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对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服务、支持和保障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我委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感到提案精准、务实地分析了江淮生态经济区内各地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短板,对如何加大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启发。现结合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等部门会办意见,对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予以答复。

一、关于加大对江淮生态经济区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1+3”重点功能区战略部署,为有效解决江淮生态经济区内的市县因发展生态经济造成的机会成本等现实问题,近年来,省财政在政策和资金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一是加大现有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省财政正在开展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省级环保引导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不宜再设立江淮生态经济区专项发展资金。二是大力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与治理。2017年共安排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切块市县部分14亿元,其中江淮生态经济区4.24亿元,占比达到30.3%,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是建立完善全省范围内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2014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并不断完善全省范围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奖励。2017年共收缴全省补偿资金4.23亿元,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四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持村庄生活污水、传统村落和康居村庄建设,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其中2017年下达给江淮生态经济区的省补资金3.8亿元。五是支持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根据2017年度实施方案,累计下达省以上补助资金5亿元,支持全省1066个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江淮生态经济区获得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亿元,占比达到40%。六是加大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3年我省建立了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所列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5类区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截止2017年底省对市县共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0亿元。2017年中央重新确定生态红线区域划分标准,我省生态红线范围、划分标准将随之变动,省财政将据此重新测算分配生态补偿资金,并考虑适度向江淮生态经济区倾斜。同时,在新一轮体制中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对包括江淮生态经济区在内的经济薄弱地区进行倾斜。七是加快研究出台推进湖泊退圩还湖治理工程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现已通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支持退圩还湖建设,同时全面启动了涉农(水)资金整合改革工作,将现有与水利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为“水利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将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水环境改善、退圩还湖等水生态文明建设。八是支持省市县共同组建生态经济发展投资基金。2017年省政府投资基金与华融天泽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协议》,基金设立目标规模800亿元。目前,省政府投资基金正按照协议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运作,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所在各市、县与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对接。

二、关于加大对江淮生态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江淮生态经济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陆续开工建设了宿淮、连淮扬镇、徐宿淮盐等铁路项目,同时近远期规划了淮安至新沂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盐泰锡常宜铁路、盱眙至枣庄铁路、蚌埠至大丰铁路等铁路项目。下一步,将继续加快连淮扬镇、徐宿淮盐等在建铁路建设,配合中铁公司开展合肥至新沂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加快盐泰锡常宜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实施。关于苏中苏北结合地区铁路、公路等项目省市出资比例,已有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已经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对苏中和苏北地区加大了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30亿元。下一步,将深化铁路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债务管控,同时结合我省国省干线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现行省补政策,对经济薄弱地区进行适当倾斜。另外,我们建议市级层面也要完善市县资本金共担机制,统筹做好项目资本金出资工作。

三、关于支持区内试点示范地区先行先试的建议

2017年9月以来,我委启动了《江淮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研究起草工作,形成了《江苏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基本思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意见》,明确支持各地开展试点示范、先行先试。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研究启动省级生态经济区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生态经济试点,鼓励地方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强化生态经济区建设示范引领。一是关于建立设立江淮生态经济区改革创新专项资金。对于提出的“对围绕生态农业发展、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生态修复保护等开展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示范地区给予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议,目前省级已有多项专项资金对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生态修复保护等先进示范区进行补助,如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体制要求,不宜重复设立类似专项资金,但对于示范地区给予引导性奖励的建议将在政策拟定中予以考虑。同时,江淮生态经济区所在各市、县可统筹省级相关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二是关于对区内实施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省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对江淮生态经济区的用地支持和保障,将按照有保有压、重保优供、分级保障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江淮生态经济区的用地计划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区)参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对于需要纳入但尚未纳入节余指标省域流转范围的地区,将积极向国家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三是提出的“鼓励区内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兴化等县市,在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乡镇区域设立高规格的生态功能区管理机构”等建议内容,对于江淮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等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将在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特别是协调指导宿迁、泰州里下河地区贯彻实施相关规划、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加快发展生态经济等相关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积极体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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