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008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01-15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及所辖东渚街道等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5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及所辖东渚街道等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及所辖
东渚街道等镇(街道、开发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8〕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高新区及所辖东渚街道、横塘街道、枫桥街道、镇湖街道、浒墅关镇、通安镇、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0公顷(通过省内有偿调剂获得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6.6667公顷,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附带建设用地规模指标3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29.454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57.932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5.989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89.74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44.60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3.2117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87.805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74.5937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安排苏州高新区“三优三保”专项规划流量指标123.6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7.9328公顷,你市应组织并督促苏州高新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