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010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01-15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娄葑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7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娄葑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及
所辖娄葑街道等街道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等四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8〕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娄葑街道、斜塘街道、唯亭街道、胜浦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公顷(通过省内有偿调剂获得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0公顷)的前提下,将60.15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913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086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5.2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0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1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