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01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其他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9-01-05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常州市泰州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19〕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常州市泰州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常州市泰州市

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常州市、泰州市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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